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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区管理(非煤矿山管理站)

发布时间:2024-07-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的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乡镇企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乡镇企业非煤矿山健康发展,依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的相关政策,控制电力用煤消费增量,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煤炭消费减量。

3、县政府出台了《淅川县土地违法警示约谈办法》,建立对各乡(镇)违法用地预警机制,引起乡镇政府对违法用地和土地利用市场日常监管高度重视。按照卫片执法监测到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抓住河南省政府进行专项整治的机遇,积极对违法违规用地完善补办手续,确保了淅川卫片执法“零约谈、零问责、零追究”。

4、全省压缩矿山比例达到410%,而规模则不断扩大。主要产煤县不再保留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非主要产煤县不再保留年生产能力3万吨级以下的煤矿。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电力、特种设备、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治等行业或者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确保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流程。适用范围涵盖所有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